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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完善中招制度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09-03-03 10:59 浏览数:104104




 湘教通[2009]6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完 善 中 招 制 度 的 通 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精神,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中小学体育工作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初中体育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坚持把体育考试纳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作为升学录取的依据。体育考试成绩纳入初中毕业学业成绩体系,并可以按照除语、数、外三科以外的其他学科成绩同等对待,具体分值由市州教育局根据各地实际确定。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应当包括体育统一考试成绩和平时体育成绩(平时体育成绩由体育课成绩、平时体育锻炼考核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组成,比例由市州确定),其中体育统一考试成绩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的比例应不低于80%

二、要合理确定体育考试项目及成绩评定办法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由必考项目、选考项目和学生自行选考项目等三部分组成。各考试项目成绩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三年级测定标准评定。

必考项目:长跑,男生1000、女生800

选考项目:坐位体前屈、50跑、立定跳远、实心球、引体向上(男)和仰卧起坐(女)。市州教育局每年选定一个考试项目,并于当年考试前两个月公布。选考项目原则上前后两年不重复。

学生自行选考项目:跳绳、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篮球运球。考生可从中自行选择一项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上述三项考试成绩组成,具体成绩评定办法由市州教育局确定。

平时体育考试、考核和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体育与健康教学课程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要认真处理学生体育考试的免考与缓考

因残疾或伤病而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书面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证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可免予考试。经批准免考学生的成绩按满分的80%计入升学成绩,同时须将残疾或伤病证明和审批材料放入该生升学档案。

因临场伤病或生理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考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仅限一次。

四、要切实加强体育考试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特别是体育统一考试工作纳入中考中招范畴,成立体育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制定体育考试特别是体育统一考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各学校要把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职责,严密考试组织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特别是体育统一考试的安全问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保障和医务措施,加强体育器材设施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学生安全伤害事故。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体育考试公正公平,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要严格挑选组考人员,并采取科学手段,逐步普及智能化考试仪器设备,排除人为因素干扰。对违纪行为,要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请各市州教育局依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原《湖南省初中学生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湘教体字〔20028号)同时废止。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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